各系:
根据安徽省教育厅、安徽省公安厅教学
[2003]9号文件精神和《蚌埠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》要求。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,现就有关
事宜通知如下:
1
、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转递。毕业生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,将档案转递给就业单位;就业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,将档案转递给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;
2
、毕业生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
,档案可在学院无偿托管
2
年,须经本人与学校签订托管协议,托管时间
自毕业当年的
7月
1日算起,托管期满后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
;
3
、
档案托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,凭《报到证》办理档案迁移手续;
4
、
学生档案一律通过机要渠道转递,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,可以直接转递学生档案。
请各系到学工部领取蚌埠学院
2008年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和档案托管、转递签名表
,并希望各系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
,确保工作的落实。
学工部 学生处
二
〇〇
八年六月十八日
/Files/fujian/蚌埠学院2008年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