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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毕业生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日期:[08-06-19 15:27:45]     录入:[bgs]

 

各系:

根据安徽省教育厅、安徽省公安厅教学 [2003]9号文件精神和《蚌埠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》要求。为规范毕业生档案的管理,现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:

1 、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转递。毕业生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,将档案转递给就业单位;就业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,将档案转递给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;

2 、毕业生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 档案可在学院无偿托管 2 年,须经本人与学校签订托管协议,托管时间 自毕业当年的 71日算起,托管期满后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

3 档案托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,凭《报到证》办理档案迁移手续;

4 学生档案一律通过机要渠道转递,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,可以直接转递学生档案。

请各系到学工部领取蚌埠学院 2008年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和档案托管、转递签名表 ,并希望各系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 ,确保工作的落实。

 

 

学工部 学生处

〇〇 八年六月十八日
/Files/fujian/蚌埠学院2008年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