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 根据院2009年12月7日下发的《关于迎接学士学位评审自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27日前将迎接学士学位评审自查材料,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院评估工作办公室(E-mail:cuizhishu@163.com;TEL:3171318)。
蚌埠学院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